南充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關于印發《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認定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南市科發〔2017〕27號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認定和管理,進一步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隊伍,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南充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研究制定了《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南充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全市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實力,為區域經濟轉型發展提供新動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是指擁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研發投入達到一定水平、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包含專有技術),并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
第三條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南充經濟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擬認定企業的形式審查和組織推薦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和程序
第四條 凡在南充市行政區劃境內登記注冊并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市級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一)職工人數、銷售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符合國家工信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明確的劃型標準。
工業企業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農業企業為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服務業等其他行業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目錄》規定或當地重點支持發展產業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20%以上,其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5%以上;
(四)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五)企業至少擁有1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標準、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經認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專有技術等;或者企業近5年承擔過縣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
(六)企業與高??蒲袡C構建立較為穩定的研發合作關系;建有研發機構,并且實質性開展研發活動,有明晰的科技研發獎勵制度;
(七)上一年度服務企業數5家以上或技術性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的50%以上的科技服務業企業。
(八)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建設創新型企業和省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試點企業直接備案為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第五條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認定工作采取全年受理、分批認定的方式。企業登陸“南充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填報《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認定申請書》,按要求準備相關附件材料,經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后上報。
申請認定的企業,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和申報前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明細及占比說明、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明細及占比說明;
5、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6、企業科技人員及研究開發人員名單及占比說明;
7、科研活動相關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獲獎證書,承擔的國家、省、市、縣(市、區)科技計劃立項文件,檢測報告,新產品證書等;
8、其他證明材料。
第六條 南充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考察,通過后在南充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天,經公示無異議后頒發“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證書,并納入南充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數據庫統一管理。
第三章 服務和管理
第七條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實行動態管理,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每年定期網上更新企業年度數據,連續兩年不進行數據更新的企業,將取消資格并予以通報。
第八條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因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或歇業的,須及時報告,并視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企業名稱發生改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需辦理更名手續。
第九條 認定通過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若存在提供虛假信息、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將取消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條 凡是申報國、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中小微企業必須通過市級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認定。
第十一條 積極向投資、保險、銀行、擔保等機構推薦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貸款融資項目,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科技保險等優先給予補助,積極培育優質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上市融資。
第十二條 鼓勵和引導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免費或低價開放共享。
第十三條 采取創業導師輔導等方式給予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勵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和引進人才。
第十四條 通過南充雙創平臺優先為已認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政策、科技文獻、行業標準、技術創新、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信息與咨詢服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南充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南充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2017年3月17日印發